中国园林网1月8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文件,要求通过5年努力,全面建成省级生态廊道,提升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长江岸线湖南段、“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民用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由市州、县市区研究确定。
生态廊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增绿扩量,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强化生态修复,推进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绿化美化,保护与科学利用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省财政补助为主,属地自筹为辅;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市州、县市区为主。
文件要求,除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宜林地全部进行造林绿化外,将第一层山脊或平原区200米可视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无论是基本农田还是非基本农田,都要优先调整为廊道建设用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复绿。建设范围内严重影响生态廊道建设的采石(砂)场、堆积地、废弃厂矿、空心房、非法港口码头等一律退出,进行生态修复和复绿,不得新建住宅、厂房等设施。
文件明确,力争到2023年,全面建成省级生态廊道,同步推进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生态化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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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