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25日消息:青山绿水便是金山银山,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城市绿化事业法制化建设,近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市、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投资、捐资、认养绿地、树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规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确定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称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其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并应当逐步迁出或者拆除。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或调整,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严格控制国家重点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园周边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以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综合性公园四周应当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相邻地块的新建建筑物应通过城市道路与综合性公园相隔离。
草案对城市立体绿化及开放式绿化作出了相关规定,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不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实施开放式绿化。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配植庇荫乔木、绿化带,铺设植草地坪。绿道建设应当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文特色,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人性化的原则,对原有林木和草地等尽量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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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